這項責任,就這麼多
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》(第 509 章)為僱主設下一般責任: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,確保僱員在工作時的安全與健康。這項責任是圍繞工作環境而寫,而不是專門針對社會心理風險,也沒有指定方法、沒有法定報告、沒有重新評估週期。
所以老實説,這裏沒有任何東西迫使你做評估。這個模式能給你的,是一套站得住腳的做法:按單位評估、驗證控制措施、留存文檔、採取行動、複評。香港頁面説明了這個立場。
審計檔案裏應該有什麼
- 評估報告,由註冊的心理社會受訓人員(PTP)簽署,採用指南要求的格式,在現場工作結束後 30 天內交付。
- 工作單位層級的結果,對照指南的閾值評分,涵蓋每一個單位,包括管理層。
- 高風險單位的實踐核查清單,每一項回答背後的證據都由 PTP 核實,而不是自行申報。
- 行動計劃,對應指南規定的行動主題,並按優先級排序。
- 複評時間表:風險高的情況為 12 個月,其餘為兩年,記錄保存七年。
經得起核查的控制措施
一條沒人撥打的熱線,在使用數據被翻出來的那一刻就通不過實踐核查清單。我們部署的控制措施屬於能產出證據的那一類:跨語言、跨班次且使用率可衡量的支持;有出勤與評估記錄的管理者培訓;以及在兩次複評之間的持續測量,好讓下一份報告呈現的是變化,而不是同一條發現的重複。平台頁面説明了其中的機制。
從哪裏開始
把單位清單與班次安排交給我們,我們會照着它界定評估範圍。價格公佈在價格頁面。如果貴司經營工廠、車隊或連鎖門市,製造業、物流業與零售與餐飲説明了各自如何界定工作單位。